业务动态
1、捐献遗体有哪些要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流程?
要求:
简单来说就是达到捐献状态、符合捐献标准和自愿无偿捐献。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由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全权执行人和两名医生出具证明。
手续:
咨询
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登记
捐献登记要到市红十字会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签字
1.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成年的捐献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
3.《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时间
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时间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接收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2、捐献遗体后遗体怎么处理的?
遗体捐献一般是用于医学院校教学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在使用完毕以后,医学院校会按批次将遗体集体火化,做符合医学伦理的处理。
3、没有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不便的情况下,志愿者是否能实施捐献?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按照法律规定捐献全权执行人由近亲属担任,根据《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近亲属范围及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第三顺序,祖父母呀、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无亲属者由当地民政部门代替。
4、遗体捐献是否有相关救助?
目前,江西省有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生命光彩基金”,每个成功的器官捐献可以根据捐献者家庭困难情况给予0到5万元的人道救助,具体金额由“生命光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志愿者在治疗期间留下的一些医疗欠费我会将协调移植医院根据志愿者家庭情况做一些人道减免,并协助处理志愿者的丧葬后事。
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目前还没有专项救助,但我会正在积极努力申请,为志愿者提供更多的人道关怀。
5、志愿者家属是否可以指定一名或几名亲友进行器官捐献?
不行。根据相关规定,无偿捐献的器官组织应当是通过国家器官组织分配系统进行公平分配,捐献者家属不能要求指定移植受者,而应当走正规途径报名等待。
6、器官、组织捐献者捐献者后事如何处理?
根据《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捐献器官、组织完成后,我会将通知捐献执行人,并协助遗体接受单位将遗体送殡葬单位火化后妥善处理,但捐献全权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除外。
7、如果是交通意外使志愿者达到捐献状态,那么如何处理好交通事故和捐献本身的协调问题?
我会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将与当地交警沟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家属无偿捐献愿望,保障不影响交通意外的结果处理,但如果交通意外情况复杂,捐献影响到交警部门正常工作,不能优先满足捐献愿望,可能就不能优先实现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