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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市级地方分会,于1986年7月筹建成立,归卫生局代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办字〔2004〕103号)等文件规定,市红十字会列入群团管理序列,内设办公室、救护赈济科,下属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吉安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为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会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兼任。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给予红十字工作全方位的支持。

吉安市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能包括:负责备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预案;负责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国内外捐助,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开展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见证工作,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积极与其它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此外,还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等其它业务。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吉安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而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