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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未经许可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16:17 浏览次数:217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红十字标志、名称不得用于任何盈利和经营性机构,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用于非红十字会医疗机构。
截至目前,吉安市除吉安市人民中心医院为经省红十字会批准的冠名医疗机构,未许可任何其他企业、门店、门诊药店、医院等机构冠名红十字(会)名称和标志。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欢迎广大会员、志愿者、网友寻找发现身边的红十字标志(名称)错用滥用现象,将具体的地点、图片发送给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由属地红十字会经甄别后汇总准备清理。现将相关标志信息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吉安市红十字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