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与“实现器官捐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意愿登记,并且可以随时变更和撤销。
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主要亲属同意,严格按照相关捐献流程进行,因此进行意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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