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工作制度

吉安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规范化操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2 09:00 浏览次数:5035次

前言

 

为加强监事会建设,着力构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运行长效机制,根据《吉安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编印《吉安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规范化操作指南》。指南明确了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对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应急监督、审查监督等监督的适用范围、工作方法、操作流程给予明确规定。



日常监督操作指南

 

适用范围:对提交党组会、执委会决策议题涉及需前置风险研判的事前监督,对日常工作涉及合同及其他对外文件的事前监督,对会科室单位业务工作的现场监督。

监督方式:一般采取对决策议题资料和合同文本资料的调阅研判,会上听取说明及提出建议意见,组织法律顾问审查、现场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工作步骤:

(一)对提交党组会、执委会决策议题事前监督:

1.提交议题资料。对涉及需会议研究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要制度制定、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等业务工作事项议题,业务部门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前3天,将相关材料及政策依据,送达监事会办公室。

2.研判反馈意见。监事会办公室接到相关材料后进行风险研判,对不明事项向业务部门了解询问,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并将书面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应及时指出。

3.提出监督意见。有关会议,专职副监事长参加,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视情参加,并在会上发表监督意见,必要时请示监事长或其他监事发表监督意见。提交会议议题的业务部门汇报议题时,会上应报告监事会办公室反馈研判意见的采纳情况。监事会办公室跟踪研判监督意见落实情况。

(二)对合同及其他涉及对外文件事前监督:

1.提交合同文件资料。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作用的确认函、备忘录、战略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对外发出的带招标性质或要约邀请的文件,承办的业务部门应将上述有关材料,在初步协商酝酿后或组织签章前,送达监事会办公室。

2.组织合法性审查。监事会办公室接到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及时联系法律顾问对合同等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同时会同业务部门做好合法合规性审查登记。

3.研判反馈意见。监事会办公室对不明事项可以向业务部门了解询问,根据需要提出风险研判建议,必要时请示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或其他监事的意见。监事会办公室的研判意见一般在接到相关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对监事会办公室的反馈意见应就采纳情况在提请会办公室盖章前进行说明。会同会办公室视情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业务工作现场监督:

1.确定监督内容。围绕科室单位正在开展和已经执行完涉及会党组和执委会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直接联系各类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实施验收等情况,监事会办公室适情适时安排对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或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至资金项目具体实施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

2.组织现场监督。现场监督调研组由监事会办公室牵头,适情邀请监事会成员参加,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监督调研组对相关业务工作任务落实、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对有关事项现场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可以立行立改的当下立改。

3.反馈监督情况。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必要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并跟踪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jpg

2.jpg


专项监督操作指南

 

适用范围: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业务开展和专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重点业务工作,重点业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和风险防控管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以及针对会党组研究决定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所组织的监督检查。

监督方式: 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专题检查、项目评估,采取实地调研、座谈查访、查阅资料等方式。

工作步骤:

1.确定监督检查项目。根据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部署,制定监事会专项监督计划,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组建专项检查专班。监督检查组由监事会专兼职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邀请会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参加,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配合参与。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从检查组成员中指定,组长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启动监督检查工作。专班人员学习掌握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的政策和制度,收集调阅有关业务资料,梳理监督重点清单等,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向被监督单位下达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告知监督事项,被监督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被监督单位的自查报告。

4.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有关监督检查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听取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内容介绍,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同,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项目和业务推进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组织检查,实地调查核实,收集被监督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5.整理底稿撰写报告。实地检查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联系被检查单位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收齐材料后,检查小组进行会商检查意见,制作工作底稿。监事会办公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检查工作底稿,按照模板撰写专项监督检查通报征求意见稿。专项监督检查通报主要包括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6.交换意见通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征求意见稿)经监督组审核后,由监事会办公室分别就监督检查情况与被监督单位交换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通报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被监督检查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抄送执委会,视情报告会党组(被检查单位是红十字会主管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专项监督报告直接下达直接联系管理的业务部门或单位)。

7.督办问题纠正整改。监事会办公室要对监督建议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相关科室单位或县级红十字会应于通报下达后2个月内,将整改措施和落实结果报监事会办公室,被检查单位是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还应报其同级监事会。所有专项监督资料收集归档。

3.jpg

4.jpg

应急监督操作指南

 

适用范围: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援、社会募捐等救援救助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监督方式:通过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工作步骤:

1.启动应急监督。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市红十字会党组的部署安排,结合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启动开展应急监督。

2.制定监督方案。根据突发事件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指挥机构)工作要求,结合应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3.组建监督工作组。由监事会办公室牵头,沟通选派监事会专兼职监事组成应急监督工作组。同时,视情况邀请办公室、救护赈济科等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协助参加。监事会办公室加强沟通,统筹安排应急监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4.进驻现场一线。应急监督工作组人员通过“查、看、听、问、访”等方式,重点监督应急资金物资“筹管用”、应急决策制定、应急措施执行、信息公开和舆情管控等情况。根据需要,工作组可进驻应急突发事件现场一线,跟踪应急物资资金转运使用情况。

5.提出监督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及时提出意见,要求被监督单位立即改正,并同时报告专职副监事长。突发应急状态结束后,监督工作组形成监督工作报告,经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审定后,报市红十字会党组。


 

审查监督操作指南

 

适用范围:对理事会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监督。

监督方式:一般在理事会召开之前,组织审查拟提交理事会审议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采取听取说明、询问了解、调阅资料、查看账册、梳理台账等方式。

工作步骤:

1.下达通知组建专班。理事会召开前,向执委会下达关于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查监督的通知,要求在理事会召开2周前,向监事会提交拟在理事会上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稿)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稿)。审查组由监事会监事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参加,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配合参与。

2.调阅资料开展审查。对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重点围绕理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中,对下年度工作安排中所列明的工作任务,通过调阅资料、信息比对、询问了解等方式,逐个核查任务完成情况,梳理形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对理事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通过查阅账目、询问了解等方式,重点核查往来款项管理、捐赠收支情况等是否规范,梳理检查工作底稿。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对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审议审查监督意见。监事会办公室就审查监督情况与被监督单位交换意见。理事会举行之前,监事会对审查监督意见进行审议。

4.通报审查监督情况。审查监督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监督意见》的形式将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反馈给执委会,要求执委会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主动认领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

5.督办问题整改纠偏。监事会要及时跟踪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涉及纠正整改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审查监督意见下达后,及时将纠正整改措施结果报监事会。监事会视情向会党组报告督办审查监督问题整改情况。